罪与罚,岂能一逃了之?
2020-04-29 15:16:08
  • 0
  • 0
  • 1
  • 0

尽管这个社会里不乏缺失良知的人,你,早已司空见惯,但,决不是容忍这种人逍遥世间的理由,若是听任流毒蔓延,必然是人类的灾难,揭露丑陋让世人认清其虚伪的嘴脸,只有如此,社会才能真正的进入文明。

2020年4月27日上午8时左右,张先生骑电动车带着81岁老母亲去医院看医生,当时电瓶车速度很慢,正常行驶在谢家集区卧龙山路向西的慢车道,快行驶到平山头上坡蔡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右侧时,突然,前方一辆红色轿车右拐弯,张先生不由自主的紧急刹车,由于刚刚下过雨,刹车的惯性让张先生一时控制不住车辆的平衡,当即连人带车侧翻倒地。

(这里是出事的地点)

因为车速较慢,电动车倒下时,张先生右脚落地强力支撑下,车辆是在非常缓慢的情况下倾斜倒地,随着车辆的倒下,重心右移,张先生右腿失去平衡,不由得右膝盖着地!车后的老母亲也是随着电动车倒下侧身着地。

而此刻前方右拐弯车辆,眼见张先生连车带人倒地后,却熟视无睹,径直驶进了蔡家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,张先生起来后,非常气愤,当时的感觉是,我因为你的车辆拐弯摔倒,司机竟然不闻不问驾驶车辆扬长而去。

随后路人上前,把倒地的老母亲搀扶起来,想一想,路过的行人都能主动帮忙援手,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司机,却毫不犹豫的驶离现场,张先生的心情是可想而知,恶劣到极点了!

张先生随即进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找司机理论,司机稳坐车内,神情非常的从容,面对张先生的责问,司机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,还振振有词说:责任不在他,拐弯时已经停车了,还拿出手机说要张先生报警处理。

眼见司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,以及傲慢的神色,张先生就怒指司机说道:好,就算你没有法律责任,你这种行为,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!你也是个没有基本良知,人品低下,道德欠缺的人。

面对如此厚颜无耻的不良司机,心中不忿,却无可奈何,但,就这样放过这个司机,太便宜他了!法律责任你不用付,但是,必须让你受到良心道德的谴责,让公众和你的家人同事单位知道你的不齿行为,张先生拿出手机拍了车辆信息的照片,和出事地点的照片!为公开此事留下证据,随后离开监督管理局。

(这是当时拍下的车辆信息)

事后,张先生感觉右膝盖疼痛,才发现有大面积的擦伤,心里火气长久难以平息,觉得这事的发生,若是如此不了了之,实在有失公允,随即查询相关交通法规,才知道这种事故的发生,司机是有责任的。

下面是在网上查到的一起交通事故处理过程,和张先生的经历如出一辙。

南京江宁区一司机驾驶一辆小轿车在江宁金箔路,女人街无信号灯路口转弯时,同直行方向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交会,电动车因为突然出现的车辆紧急刹车摔倒,此时离小车约有1米的距离,双方未有接触碰撞。随后,骑电动车的两人报警,称因受到对方车子的“惊吓”倒地受伤,要求赔偿医药费。

当地交警赶到现场,调查后情况确认,因司机驾驶车辆拐弯,而导致电动车紧急避让时摔倒。因此,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,而电动车由于违规载人,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。对此,司机表示质疑,为解除司机的疑虑,交警解释称,其实所谓的交通事故,并不一定是要两车碰撞在一起。

据交警介绍,他们有一套法定的定责标准,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,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,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相关要求,虽然双方未产生碰撞,但机动车在行驶中构成“转弯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”违章行为,其交通行为是导致“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因素”,为此双方构成交通事故发生基本要素。

交警说像这种情况,属于非接触事故,是指在发生事故时,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。非接触事故中,也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。如果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的情况下,将结合“优者危险负担原则”进行定责。此外,有一个优者危险负担原则,即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,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,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,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。

简单说就是一般机动车辆的危险回避能力,比非机动车和行人都要高,在事故分配定责时,会适当增加机动车司机责任。

在事故中司机即使没有违法,通常象征性赔偿也是不可避免的。而非接触事故常常是由违停、乱开远光灯、强行变道等违法行为引起。

由此可见,张先生遭遇的交通事故,司机是要付责任的,这就不仅仅是道德和人品道德的事了,如果张先生当时报警,交警会认定责任和做出一定处理的。

可惜的是,张先生对交通法规并不熟悉,当时虽然对司机的推卸责任的嚣张态度,非常不满和恼怒,但,想当然的以为两车没有发生接触,倒地是因为自己紧急刹车,处理不当发生的侧翻,自身又没有明显的伤害,即使交警来了,也无法处理对方,反而会耽误很长时间,延误自己去看医生的事,所以,在司机口口声声要报警时,没有坚持,显然是被司机做出的报警假象蒙蔽了,就此做出了错误的判断,离开了现场,致使司机逃过处罚。

这虽然是一起没有产生后果的交通事故,但就此事却暴露出,这个司机的丑陋的嘴脸,就时间上判断,此司机当是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。

如果事实如此,作为一个政府领导下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,且是直接和民众接触的管理单位,竟然存在这种不懂法,不知法,人品低下的工作人员,这是政务机构的一种耻辱,面对自己的违法事实,却能面不改色的用谎言蒙混过关,以此逃脱规避责任,可见其厚颜无耻到了极致。

国家的政务机关里挤进了这样的垃圾人员,显然也是没有认清他的嘴脸,他用一副虚假的面具欺骗了单位。

但愿,这件事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,把这样的一个连最基本良知都没有的人,清除出政务机构队伍,纯洁净化为民服务的机构,更好的树立起政务机构的正面形象。

这样的无良司机理应受到世人的唾弃,社会规范若是不能对这样的人起到约束和制约,对普通民众来说,只能是一种社会悲剧,为了各样的悲剧不在上演,就看权力会为谁选择?就算侥幸逃脱了这一次的惩罚,但,善与恶,罪与罚,终究会有分明的那一天。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